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池县元城镇供水工程已由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市发改[2011]4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赵怀博 ,招标人为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池县元城镇供水工程包括在华池县元城镇张川处垂直沟道修建截引工程1处。新建100m3集水池1座、200m3供水池1座,净水车间3间,配电管理房各1间。安装潜水泵、变压器,架设高压线路、低压线路,安装配电箱,铺设upvc输水管道,采用DN100上水钢管管道,修建阀门,过桥保温及固定处理1处,建设检查井、阀门井、消火栓等工程。
2.2招标范围:华池县元城镇供水工程土建、安装等全部工程实行单位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有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资格证书;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5、近3年来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6、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企业近3年来具有3个以上相类似工程施工经验;8、近五年来无行贿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07月20日至2011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庆阳市财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取费类别证书、法人代码证、项目经理资质证及本公告3.1条资格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证件须带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10日15:30时,地点为庆阳市财政局附二楼招标室。
5.2 开标时间为2010年08月20日9:00时,开标地点为庆阳市财政局附二楼招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1年07月27日9:30时在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院内集合 组织踏勘现场,在2011年07月27日15:00在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甘肃经济信息网及中国招标采购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华池县元城镇
联 系 人:赵怀博
电 话: 1384192096
招标代理机构: 庆阳市财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财政局附二楼214室
联 系 人: 李亚东
电 话: 0934-3340188
2011 年 0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