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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清单编号:柳政采1105294)的要求,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于2011年7月20日就高速大队办公用房外观改建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速大队办公用房外观改建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编号:LZT11-073 三、项目简要说明:高速大队办公用房外观改建工程,详见竞争性谈判条件书;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2011年7月1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云龙招标网发布。 五、评标信息: 1、评审(谈判)日期:2011年7月20日 2、评审(谈判)地点:广西柳州市北站路5号(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六、结果信息: 因对竞争性谈判条件书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未形成有效竞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广西柳州市学院路车管所内 采购人联系人:覃文毅 联系电话:0772-261726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站路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斌 联系电话:0772-2861889 2832638 八、公告说明: 1、竞标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竞标人须知”第26条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830320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