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贸学校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7/26 阅读: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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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贵州省内贸学校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招 标 人 贵州省内贸学校
代理机构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1年7月25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长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  29.00 技术分 2  24.00 技术分 3 30.00 技术分 4  35.00
技术分 5 35.00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57 总 分 87.6
项目负责人 申洪
报    价 下浮率2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南州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分 1  27.00 技术分 2  22.00 技术分 3 31.00 技术分 4  33.00
技术分 5 37.00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47 总 分 77
项目负责人 莫军
报 价 下浮率10%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25.00 技术分 2  20.00 技术分 3 26.00 技术分 4  28.00
技术分 5 30.00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13 总 分 38.8
项目负责人 李克资
报 价 下浮率0%
公示期: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7月2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


信息来源于:贵州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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