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关于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16 阅读: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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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华招标有

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关于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1.采购编号:DHCG201401001

2.委托单位名称: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委托单位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4.委托单位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117372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采购项目及数量:设备1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供应商条件:

7.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具有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认定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7.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6本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谈判视为无效谈判;

7.7本采购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谈判。

8.《采购文件》的获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领取(或邮寄)《采购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采购文件》001泉州文广新局设备采购 .doc。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9.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1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

11.谈判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80号二楼)。

1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品目号a、b、c已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必须进口产品参与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其他均不接受进口产品谈判。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5.《采购文件》备索。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80号二楼

E-mail:DHCG22185286@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165286

传  真:(0595)22181213

联系人:许小姐

开户行:泉州银行百源支行

帐  号:0000007695877012

收款人: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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