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进场后,需要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1/20 17:53:00 阅读: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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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房屋建筑工程进场后,需要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解答】一、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和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需要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3层以上(含3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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