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工程价款调整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8/16 15:22:00 阅读:930
聚划算

  【提问】

  1、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量10%时,只调整风险范围外的工程量的单价,这个无疑问;工程量减少超过原工程量10%时,要全部工程量都调价;这种调价方法不对称调价妥当吗?

  我用例子说明:

  例如: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原工程量是100m3,原单价为50元/m3;如工程量增加(减少)超出原工程量10%,应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8(1.2),规费、税金暂不计取; 按教材按价方法:情况一:如果实际完成120m3;调整后价款为:100*(1+10%)*50+(120-100*1.1)*0.8*50=5900元; 情况二:如果实际完成89m3;按教材方法调价为:89*50*1.2=5340元; 原价款:100*50=5000元。差额:5340元-5000元=340元,如果按教材方法调减少的价款,那么我少做工程量且超过风险范围外一定值时,么还要比原来价款高340无,我还少了11方的成本,那么还要赚钱:340元+11m3成本;如果这种方法调价,会不会存在施工方套取施工价差现象? 我认为调价应当对称:也就是说工程量增加超过风险范围时,只调超过部分价款,风险范围内不调;那么减少超过风险范围时,只调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见险工程量(最小)限值差值的价款,不调部分应是实际工程量减差值乘原单价;上案例:实际工程量为89m3时,调整价款=[100*(1-10%)-89]*50*1.2+(89-1)*50=4460元,请问老师我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回答】学员liliyy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一般的折价系数都是经过测算的,你说的1.2是不可能的,最多1.15.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责任编辑:冰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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