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复习指导(7)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2/7 16:01:00 阅读: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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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5)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6)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7)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8)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10)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12)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二、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以下几点。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员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O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O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命题考点】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物;中毒;轻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分析预测】

  分析判断某工程项目发生的事故属于哪一类型的事故。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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