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QXCG2012H253/HCA(6)2012082GNN | 发布时间:2012-10-24 10:30:47 | 点击次数:17 |
一、项目名称:三个新设刑侦大队办公设备设施采购
二、项目编号:QXCG2012H253/HCA(6)2012082GNN
三、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9月19日至9月27日正常工作日
五、定标日期:2012年10月22日
六、中标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4日
七、中标情况: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交货期 |
广西智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壹仟零叄拾伍元整(¥2971035元) | 合同签订后20天(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李建合、梁征、李光荣、杨秀培、罗梅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71-2808057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其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4、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受理和答复。
5、质疑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0771-2808057 FAX:0771-280805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