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工程
项目编号:GS(6)2012087GNN | 发布时间:2012-11-2 16:30:58 | 点击次数:13 |
建设单位(招标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工程名称:金陵人民法庭审判综合用房扩建施工工程
招标编号: GS(6)2012087GNN
招标范围:装饰、水电、室外总平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定标时间:2012年10月30日
中标人名称: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捌仟零伍拾柒元叁角 (¥2858057.30)
工期:90天(日历日) 质量等级:合格
项目经理:李玉兰 注册证号:桂245101120253
公告日期: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8日
评委名单:何晓洁、李露、赵鲁刚、郑香金、李洁清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0771-2848900 FAX:0771-2848933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广西财政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及南宁市西乡塘各个办公区公告栏上公布。
招标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