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五次(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9/13 11:18:00 阅读: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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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1Z206040建设工程担保”复习内容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

  1.投标担保的内容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国际上常见的投标担保的保证金数额为2%~5%.投标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投标担保要确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要撤回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在中标后保证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投标担保的另一个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筛选投标人的作用。

  2. 履约担保的内容

  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应该包括保修期,履约担保的时间范围也应该覆盖保修期,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履约担保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旦承包人违约,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履约保证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必须保证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不受损失。在投标须知中,发包人要规定使用哪一种形式的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预付款担保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往往会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如果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4. 支付担保的内容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在国际上还有一种特殊的担保——付款担保,即在有分包人的情况下,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担保,即承包商向业主保证,将把业主支付的用于实施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分包人。在美国等许多国家的公共投资领域,付款担保是一种法定担保。付款担保在私人项目中也有所应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作用在于,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担保,可以保证工程款真正支付给实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业主可以向担保人索赔,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五、“1Z20605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复习内容

  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

  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内容主要有:

  (1)合同的法律基础(2)承包人的主要任务(3)发包人的责任(4)合同价格(5)施工工期(6)违约责任(7)验收,移交和保修(8)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

  2. 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务

  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后,应向各层次管理者作“合同交底”,即由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个工程小组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执行中的违约行为。

  3.  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控制,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1)施工合同跟踪2)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3)合同实施偏差处理4)工程变更管理

  4.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

  以下是某承包人提出的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包括施工质量、进度、程序、信息等方面,可供参考:

  (1)专业分包人须在进场前,将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技术部,由项目总工审核,公司技术部审批后方可依照施工;

  (2)所有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需经项目部转交设计单位签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3)分包单位在初次报批方案及技术文件时应一式三份(并附批示页),待正式审批整改后按一式六份报审(并附电子文档);

  (4)每周五下午15:00之前,上报下周施工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月施工计划,一式六份;

  (5)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总包项目部的检查;

  (6)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7)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总包项目部的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8)资料的编制与整理按照××年××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整理,分包方的竣工图及施工资料应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编制完成,并符合有关规定,经技术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5. 施工合同

  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2007年1月,发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实施细则。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地级城市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可见教材表1Z206055.

  六、“1Z206060建设工程索赔”复习内容

  1.索赔的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1)索赔的起因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2)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4)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5)业主向承包商索赔3)反索赔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4)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5)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6)索赔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以下多种类型:各种合同文件;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各种会谈纪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2. 索赔的方法

  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一般程序如下:

  1)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资料的准备;

  3)索赔文件的提交;

  4)索赔文件的审核;

  5)发包人审查;

  6)协商;

  7)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8)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3.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按国际惯例,一般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如图1Z206063所示。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1Z206063-6)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1Z206063-7)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4. 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延误,又称为工程延误或进度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工期延误的后果是形式上的时间损失,实质上会造成经济损失。

  1)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第13条规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1)工期索赔的分析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CPM)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

  运用网络计划(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

  ○3网络分析法在实际工程中,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可能会很多,每个干扰事件的影响程度可能都不一样,有的直接在关键线路上,有的不在关键线路上,多个干扰事件的共同影响结果究竟是多少可能引起合同双方很大的争议,采用网络分析方法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其思路是:假设工程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某个或某几个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工作或某些工作受到影响,使其持续时间延长或开始时间推迟,从而影响总工期,则将这些工作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和开始时间等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得到的新工期与原工期之间的差值就是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也就是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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