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6/1 15:34:00 阅读: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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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4012 掌握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一、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重点解析:

  1、掌握合同成立的条件(1)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理解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要约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重点解析: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要注意第二项,要求受要约人不仅要求“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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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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