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应当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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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