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3 11:36:00 阅读: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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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104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形式合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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