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发生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