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45 掌握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
(一)胜诉权消灭
(二)实体权利不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
3.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一)起诉
◇向法院
◇向仲裁机构
(二)债权人提出要求
◇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债务保证人
◇债务人的代理人
(三)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表示同意履行或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同意的方式法律没有限制
责任编辑: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