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2、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36V安全电压,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3、现场内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间控制,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第二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