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索赔的费用
(1)人工费。额外工作人工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费用;法定人工费增长;停工延期产生的人员窝工费。
(2)设备费。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台班费);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停工产生的机械窝工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
(3)材料费。用量超计划量增加的材料费;价格上涨和超期存储费用。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①拖期付款的利息②由于工程变理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③索赔款的利息④错误扣款的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延期不付利润;利润包含于合同价,必须是工程量有变化,才能索赔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总部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一般工期延期窝工,增加的总部管理费必须用直接费为基数,不以合同价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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