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一级建造师《市政》资料: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3:02:28 阅读: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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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符合的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方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二、工程测量应符合的规定

  1、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点线应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三、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方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拒绝验收。

  5、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

  四、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4、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验证,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分项工程(工序)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施工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分项工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

  六、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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