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和市政工程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应提交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准备竣工验收时应具备:
1、施工单位应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备案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依照《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降水工程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明确任务要求
1、降水范围、深度、起止时间及工程环境要求;
2、了解掌握建筑物基础、地下管线、涵洞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地面高程与基础底面高程;基坑(槽)、涵洞支护与开挖设计;相邻建筑物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基础结构和理设方式条件等。
3、搜集降水工程场地与相邻地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勘察等资料以及工程降不实例。
4、进行降水工程场地踏勘,搜集降水工程勘察、降水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除万难水及有无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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