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测考点辅导6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2:56:04 阅读: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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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02043熟悉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 2条规定,“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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