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的模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承包方的投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2条也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5.勘察设计任务的分包与转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6.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用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 lZ301102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