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辅导88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2:54:50 阅读: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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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30207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事件发生前)

  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在此,能否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事件发生中)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

  3.不能克服(事件发生后)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更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二)通知与减损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1.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法定的免责

  《合同法》第1 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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