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辅导9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2:54:46 阅读: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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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302119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一、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笫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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