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2010年《建设工程法规》小抄31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2:53:36 阅读:266
聚划算

  281、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处20~50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82、责令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限期改正,处10~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283、责令工程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84、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停止执业3月~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85、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合同价款1~3倍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86、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改正;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87、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100万元罚款。

  288、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89、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50万元罚款: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而未实行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290、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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