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
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2)监督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4)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5)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三、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四、监督管理的职能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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