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补正
1.可以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
2.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评标报告
1.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2.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
3.抄送有关行政部门
4.评标报告有全体成员签字
5.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
6.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
7.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
(六)中标侯选人
1.推荐的侯选人1~3人,并排好顺序
2.中标人的条件
(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3.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七)法律责任
1.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没收收受的财物
(3)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活动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3)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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