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合同转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3 9:24:00 阅读: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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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3.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2)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3)抗辩权随之转移

  (4)抵销权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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