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7 10:47:00 阅读: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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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一)相关概念

  (二)概括转移的条件

  (三)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一)相关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承受这些权利义务

  全部转移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部分转移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人和承受人如没有约定债务份额和性质,视为连带之债

  (二)概括转移的条件

  1.原合同必须有效

  2.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4.符合法定程序

  必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

  (三)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

  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法律后果

  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分立的,除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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