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调整关系 | 包括的主要法律 |
1 |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 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 |
2 | 民法商法(民商合一原则,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部分) | ■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 公民间 ☆ 法人间 ☆ 公民与法人间 ■ 两类关系 ☆ 财产关系 ☆ 人身关系 |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
3 | 行政法 | ■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 行政主体内部 ■ 四种关系 ☆ 行政管理关系 ☆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 行政救济关系 ☆ 内部行政关系 |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
4 | 经济法 | 调整经济关系 |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
5 | 社会法 | 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
6 | 刑法 | 犯罪和刑罚 | 刑法 |
7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法律流程 | 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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