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辅导资料:合同的抵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7 10:48:00 阅读: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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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的抵消

  债务抵消的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合同债务与侵权债务不得抵消)

  (四)合同的提存

  提存的概念

  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下落不明,或数人主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法律后果

  提存之日起,债务人债务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归债权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归债权人

  期限与归属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不行使领取的权利,则领取的权利消灭,标的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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