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辅导资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7 10:51:00 阅读: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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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约责任的一般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且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除非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的可能损失

  四、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1.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应当各自独立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当事人应当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与第三人的纠纷另行解决

  3.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五、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债务

  六、定金(担保的一种)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采用哪一个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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