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辅导资料:约定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7 10:59:00 阅读: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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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条件的,当条件成就时使用解除权可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它

  (二)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

  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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