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课程讲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3/23 9:30:00 阅读: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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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犯罪种类 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安全 ①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②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③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一般主体
人员 
过失
故意 
①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②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①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②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劳动安全 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特殊主体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 
过失
故意 
①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②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管理法律制度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特殊主体
单位 
过失
故意 
① 直接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②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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