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3/23 10:27:00 阅读: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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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除保险金外应同保险人负担的费用

  (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一)给付保险金义务

  1.给付期限

  2.先予赔付

  3.除外责任

  (二)除保险金外应同保险人负担的费用

  1.查勘、定损费用

  2.责任保险中的其他费用

  (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1.概念

  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2.范围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

  此外,即使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人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这里的第三人通常不包括被保险金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除非是由于他们的故意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

  3.行使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八、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保险种类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1.保险对象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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