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 税法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权利
二、纳税人义务
三、营业税
四、所得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
七、企业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
九、税务登记制度
十、财薄凭证管理制度
十一、 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一、纳税人权利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
(2)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二、纳税人义务
(一)依法纳税
(二)出境清税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出境的,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款结清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各税种详情见税种汇总表
(一)营业税
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即属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税基是营业额。
税率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
它以营业税为税基,税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
它的基本税率为25%
(四)个人所得税
需注意,工资和薪金所得,以每月台票收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金额,为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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