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税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3/23 10:30:00 阅读: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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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 税法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权利

  二、纳税人义务

  三、营业税

  四、所得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

  七、企业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

  九、税务登记制度

  十、财薄凭证管理制度

  十一、 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一、纳税人权利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

  (2)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二、纳税人义务

  (一)依法纳税

  (二)出境清税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出境的,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款结清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各税种详情见税种汇总表

  (一)营业税

  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即属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税基是营业额。

  税率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

  它以营业税为税基,税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

  它的基本税率为25%

  (四)个人所得税

  需注意,工资和薪金所得,以每月台票收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金额,为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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