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合同的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3/23 10:42:00 阅读: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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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206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二、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的抵消

  四、合同的提存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6种原因)

  1.因履行而终止(清偿)

  2.因解除而终止(协议或行使解除权)

  3.因抵消而终止(互负债务,对等消灭)

  4.因提存而终止(债权人不明,标的物提交保管)

  5.因免除债务而终止(债权人依法抛弃债权)

  6.因混同而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

  一、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合同解除的特征

  (三)合同解除的分类

  (四)解除权的行使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2.合同解除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约定与法定条件)

  3.合同解除应当通过解除行为(不发生自动解除)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关系消灭

  (三)合同解除的分类

  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在原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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