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2100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三、提供服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民间借贷)
借款合同灵活,不一定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
利息可以高于法定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且不允许复利
租赁合同的规定
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超过20 年,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6 个月以下,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租赁期6 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无定期租赁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因此造成的承揽人的损失,定作人应当赔偿
设计合同中当事人的特殊权利义务
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
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
外国设计人的特别义务
必须与中国企业合作
接受政府的特别监督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主要内容
一、建设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二、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三、证据
四、民事诉讼法
五、仲裁法
六、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