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纠纷处埋的基本形式及特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4/22 11:46:00 阅读: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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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纠纷处埋的基本形式及特点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3四种。

  (2)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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