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种类
《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一、特种设备的特性
《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这些设备因其本身性能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二、《条例》所指的特种设备种类
《条例》所指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具体界定为:
(一)锅炉
1.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2.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
3.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
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
(五)起重机械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所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客运索道
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七)大型游乐设施
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