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知识点:管道的吹扫与清洗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5/3 9:17:00 阅读: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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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的吹扫与清洗规定

  一、管道吹扫与清洗基本规定

  1.8.1.1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吹扫或清洗(简称吹洗)工作,并应在吹洗前编制吹洗方案。

  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属于预试车范畴,参与这些工作的主要是生产人员,且各种资源皆由建设单位提供,所以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

  2.8.1.2吹洗方法应根据对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理;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公称直径小于600mm韵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

  对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相应的吹洗方法。

  本规定表明:

  (1)人工清理的管道,其口径应使普通人能够进入,所以规定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

  (2)非热力管道,在设计上未考虑膨胀因素,所以不得以蒸汽吹扫。

  3.8.1.3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4.8.1.4管道吹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节流阀、安全阀、仪表等,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和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5.8.1.5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6.8.1.6吹洗前应检查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7.8.1.7清洗排放的脏物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

  8.8.1.8吹扫时应设置禁区。

  在吹扫工作中,过去曾多次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

  9.8.1.9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在蒸汽吹扫工作中,由于管道上易燃物未清理9曾多次发生火灾。

  10.8.1.10管道吹洗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11.8.1.11管道复位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检查,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管道系统吹扫及清洗记录”及“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二、管道进行水冲洗的规定

  1.8.2.1冲洗管道应使用洁净水,冲洗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2.8.2.2冲洗时,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得低于l.5m/s.

  3.8.2.3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产生负压。

  排水时防止负压,目的是防止损坏与管道连通的设备。

  4.8.2.4管道的排水支管应全部冲洗。

  5.8.2.5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人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6.8.2.6当管道经水冲洗合格后暂不运行时,应将水排净,并应及时吹干。

  三、管道进行空气吹扫的规定

  1.8.3.1空气吹扫应利用生产装置的大型压缩机,也利用装置中的大型容器蓄气,进行间断性的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根据现场实践经验,蓄气吹扫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吹扫效果较差。

  2.8.3.2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

  3.8.3.3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自布或涂自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应为合格。

  四、管道进行蒸汽吹扫的规定。

  1.8.4.1为蒸汽吹扫安设的临时管道应按蒸汽管道的技术要求安装,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通常,蒸汽吹扫时,临时管道受力情况复杂尹且不为人所重视,存在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

  2.8.4.2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低于30m/s.

  3.8.4.3蒸汽吹扫前,应先行暖管、及时排水,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

  4.8.4.4蒸汽吹扫应按加热一冷却一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吹扫时宜采取每次吹扫一根,轮流吹扫的方法。

  根据现场经验,轮流吹扫可提高效率。

  5.8.4.5通往汽轮机或设计文件有规定的蒸汽管道,经吹扫后应检验靶片。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其质量应符合表1H432024-1的规定。

  吹扫质量标准     表1H432024-1

项目 质量标准 项目 质量标准 
靶片上痕迹大小 Φ0.6mm以下 粒数 1个/cm2 
痕深 <0.5mm 时间 15min(两次皆合格) 

  注:靶片宜采用厚度5mm,宽度不小于排汽管道内径的8%,长度略大于管道内径的铝板制成。

  6.8.4.6蒸汽管道还可用刨光木板检验,吹扫后,木板上无铁锈、脏物时,应为合格。

  五、管道进行化学清洗的规定

  1.8.5.1需要化学清洗的管道,其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8.5.2管道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与无关设备隔离。

  防止酸洗液进入无关系统造成事故。

  3.8.5.3化学清洗液的配方必须经过鉴定,并曾在生产装置中使用过,经实践证明是有效和可靠的。

  4.8.5.4化学清洗时,操作人员应着专用防护服装,并应根据不同清洗液对人体的危害佩戴护目镜、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5.8.5.5化学清洗合格的管道,当不能及时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封闭或充氮保护。

  6.8.5.6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和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管道进行油清洗的规定

  1.8.6.1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管道,应在机械及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行前进行油清洗。不锈钢管道,宜采用蒸汽吹净后进行油清洗。

  油系统在油洗前,碳钢管道、设备必须经过酸洗除锈,以缩短油洗周期。

  2.8.6.2油清洗应以油循环的方式进行,循环过程中每8h应在40~70.C的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滤芯。

  3.8.6.3当设计文件或制造厂无要求时,管道油清洗后应采用滤网检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1H432024-2的规定。

  油清洗合格标准     表1H432024-2

机器转速(r/min) 滤网规格(目) 合格标准 
≥6000 200 目测滤网,无硬颗粒及黏稠物;每平方厘米范围内,软杂物不多于3个 
<6000 100 

  4.8.6.4油清洗应采用适合于被清洗机械的合格油,清洗合格的管道,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试运转前应采用具有合格证的工作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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