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人员职责规定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第2.0.2条规定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2.0.2.1焊接技术人员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具有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二、2.0.2.2焊接质检人员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三、2.0.2.3无损探伤人员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四、2.0.2.4焊工
焊工必须按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
焊工应接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到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五、2.0.2.5焊接热处理人员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规范、焊接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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