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施工的规定
一、工业炉砌筑材料的一般规定
1.工业炉砌筑工程材料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炉子各部位的工作条件来确定。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提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的具体要求(如材料表),施工单位必须按此要求采用。采用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这些都是保证炉衬质量的主要前提。
2.现行材料标准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耐火材料的标准分为四大类:即国际标准(如IS05019);外国标准(如美国ASTMC27硅酸铝质耐火砖分类标准);国家标准(如GB/T2992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如YB/T5012热风炉用砖标准)
3.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不定型耐火材料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有时效的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时效性材料具有一定的储存期限。超过期限便会产生变质,不能使用。如耐火可塑料储存期一般为6个月,水泥生产后3个月强度将会有明显降低。注明材料的有效期主要是为了控制其使用日期。材料的牌号、级和砖号等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
4.耐火材料是耐火度不低于1580℃的无机非金属材料。
二、工业炉砌筑施工的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应服从生产要求,生产要求应由设计来体现。没有设计不能施工,这是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程序。
2.设计系指对工程上的广泛而具体的书面要求,包括:图纸、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特殊说明等,这是施工及验收规范不能代替的。如有需要改变设计或者材料代用时,应取得有关部门(主要是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追补设计变更通知单。
3.3.2.6条规定:“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要求由测量确定。
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
强调按设计要求由测量确定工业炉的中心线和标高控制线,主要是为了减少测量误差,使炉子砌体的几何尺寸准确。
4.3.2.7条规定:“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安设。”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如不及时配合安装进行就会影响砌体质量,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5.3.2.5条规定:“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进行预砌筑,并做好技术记录。”预砌筑是解决操作中关键问题的有效措施。它对施工起着明显的作用。特别是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预砌筑是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
通过预砌筑,可以做到:检查耐火制品的外形尺寸能否满足砌体的质量要求,提供砖加工的依据和各种不同公差砖相互搭配的方法;核查设计图纸和耐火制品的制造是否有错误;检查泥浆的砌筑性能,同时使施工人员了解炉体的结构和掌握施工要领。
6.3.2.9条规定:“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应预防受湿。”
当砌体受到水的浇淋或浸泡,砖缝内泥浆被冲刷形成空隙,则砌体将漏气,更无强度可言。如果泥浆掺有外加剂,该外加剂就会被水浸出,影响泥浆的工作性能。此外,砌体受湿后,含水量大大增加,给烘炉带来困难,甚至会破坏砌体结构,降低炉子的使用寿命。
三、回转窑砌筑施工的一般规定
回转窑安装完毕后,应经检查和空运转合格,才能进行内衬施工。
1.回转窑安装完毕,是指机械、电器已安装完毕,即机械设备安装达到试运转的程度。由于筒体直径大、长度长,运行时烧成段温度高,对砌体质量要求严格等特点。因此,要求窑体钢结构和传动机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同时,必须进行空运转且运转合格后,才能进行内衬施工。开始砌筑前,应编制砌筑施工方案且经监理(业主)批准,对砌筑班组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各方面都准备就绪后,方可开始进行筒体内衬砌筑。
2.回转窑简体内壁应仔细清除灰尘和渣屑并打磨平整。焊缝高度应小于3mm.
3.14.1.3砌筑内衬的纵向基准线,可用垂吊、激光仪器法放线。纵向控制线应平行于基准线且等分于筒体,并应做明显标记于筒体上。
设置纵向基准线,是为了防止砌筑时砖环砌歪和砖列扭曲,同时,可控制砌体的砖缝厚度。从而,保证回转窑内衬砌筑质量。
4.14.1.4砌筑内衬的环向基准线宜用垂吊转动法划出。并应按湿砌1m一段,干砌1~2m一段放控制线,划在筒体上。
环向基准线湿砌时一般为1m、干砌为l~2m.因为不论湿砌还是干砌,标准砖长均为198mm.湿砌时每5块砖为一个检查区段,随时可发现砖环是否偏斜,便于保证砖缝厚度。干砌时,顶头缝多为纸板,易调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2m.
5.14.1.5筒体直径小于4m时,宜采用转动支撑法砌筑;直径大于4m时,应采用拱架法砌筑。
四、工业炉砌筑冬期施工的一般规定
1.19.0.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2.19.0.3冬期砌筑工业炉,应在采暖环境中进行。
3.19.0.4砌筑工业炉时,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炉子砌筑完毕,但不能随即烘炉投产时,应采取烘干措施,否则砌体周围的温度不应低于5℃。
4.19.0.5耐火砖和预制块在砌筑前,应预热至0℃以上。
耐火泥浆、耐火可塑料、耐火喷涂料和水泥耐火浇注料等在施工时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但黏土结合耐火浇注料、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磷酸盐耐火浇注料施工时的温度,不宜低于10℃。
5.19.0.6冬期施工时,耐火泥浆、耐火浇注料的搅拌在暖棚内进行。水泥、模板等材料宜事先运入暖棚内存放。
6.19.0.7调制耐火浇注料的水可以加热,加热温度为: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C;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水泥不得直接加热。
7.19.0.8耐火浇注料施工过程中,不得另加促凝剂。
8.19.0.9水泥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可采用蓄热法或加热法。加热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80℃;加热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30℃
9.19.0.10黏土、水玻璃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应采用干热法。加热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60℃。
10.19.0.11喷涂施工时,除应对骨料和水在装入搅拌机前加热外,还应对喷涂料管、水管及被喷炉(或管)壳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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