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作用的计算方法及作用效应组合
一、桥梁施工作用的计算方法
公路桥涵设计采用的作用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作用分类
表1B413041-1
编 号 | 作 用 分 类 | 作 用 名 称 |
1 | 永 久 作 用 | 结构重力(包括结构附加重力) |
2 | 预 加 力 | |
3 | 土的重力 | |
4 | 土侧压力 | |
5 | 混凝土收缩及徐变作用 | |
6 | 水的浮力 | |
7 | 基础变位作用 | |
8 | 可 变 作 用 | 汽车荷载 |
9 | 汽车冲击力 | |
10 | 汽车离心力 | |
11 | 汽车引起的土侧压力 | |
12 | 人群荷载 | |
13 | 汽车制动力 | |
14 | 风 荷 载 | |
15 | 流水压力 | |
16 | 冰 压 力 | |
17 | 温度(均匀温度和梯度温度)作用 | |
18 | 支座摩阻力 | |
19 | 偶 然 作 用 | 地震作用 |
20 | 船舶或漂流物的撞击作用 | |
2l | 汽车撞击作用 |
(1)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3)偶然作用取其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作用的代表值按下列规定取用
(2)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荷载分为公路一I级和公路一Ⅱ级;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
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辆荷载与车道荷载的作用不重叠。
二、作用组合效应
1.公路桥涵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2,公路桥涵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以下两种作用效应组合:
(1)本组合
(2)然组合
3.公路桥涵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以下两种效应组合:
(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
(2)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相组合。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