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电动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点
2.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75%)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3.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可与PE线相连接,并设漏电保护。
4.狭窄场所(锅炉内、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作业时,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负荷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在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十、施工现场照明电器的安全技术要点
1.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如隧道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作业工棚、料具堆放场、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3.停电后作业人员需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隧道工程等,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4.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及其他飞行器安全通行的主塔及高大机械设备或设施,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5.正常湿度(≤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普通开启式照明器。
6.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75%)的场所,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性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7.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属于触电一般场所,必须选用防尘型照明器。以防灰尘影响照明器安全发光。
8.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亦属触电危险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9.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必须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10.有酸碱等强腐蚀介制场所,必须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2.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应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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