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公路》讲义: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6/13 13:48:00 阅读: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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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04)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4.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5.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6.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7.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8.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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