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验收程序和条件
掌握公路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程序
一、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范围
1.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2.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掌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掌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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