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压实与养护
1.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2.摊铺好的稳定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士2%范围内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侧向外侧碾压。纵、横接缝(槎)均应设直槎。
4.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
5.压实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6.稳定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石灰工业废渣(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也可称二灰混合料)
(一)材料与拌合
1.对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应进行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使其符合设计与检验标准的要求。
3.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且宜采用强制式拌合机拌制,配料应准确,拌合应均匀。
4.拌合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拌合均匀,再加入砂砾(碎石)和水均匀拌合。
5.混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混合料含水量应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合料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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