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施工
钢筋施工包括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等内容。
(一)一般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3042等的规定。
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0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筋加工
1.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235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HRB335、HRB400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2.钢筋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工数量,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长度配料。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
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箍筋末端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6.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渍、泥浆等物污染和防止受损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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