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名师剖析(11)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7/25 18:27:00 阅读:289
聚划算

  熟悉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申请

  (一)据以申请执行的主要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1)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2)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有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需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依申请执行人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裁决: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由法律另行规定。

  掌握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类型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l款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据此,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其中,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对法院的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