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建筑法(1)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8/23 11:15:00 阅读: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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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1040 建筑法(建筑领域的七大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

  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2证)-有规划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有施工的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

  ■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重点难点】

  ■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

  ■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记住资金落实的标准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5类)

  ■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没有必要(30万元+300平方米)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

  ☆开工报告-计委

  ☆施工许可证-建委

  ■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

  ■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

  ■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

  4.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重新办理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其次在办理手续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已具备了条件,但未办理手续- 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

  ☆既不具备条件,又未办理手续-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可以罚款(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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